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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统筹做好当前商贸流通领域复工营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9字号:打印分享:

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628E/2020-01823发文字号 :青商建函〔2020〕44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商务厅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发布日期 :2020-02-09

称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统筹做好当前商贸流通领域复工营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对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商贸企业复工营业,逐步扩大行业范围 

  一要保障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安全稳定经营,按照与群众生活紧密程度的商品品类,逐步增加商家进场营业的摊位。 

  二要保证各类生活必需品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蔬菜店正常营业,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减少群众集中购物。 

  三要有序安排小型餐馆、路边餐饮店开门营业,引导顾客分时段错峰就餐,不允许多人聚集就餐;鼓励企业通过美团外卖、定点配送等方式开展送餐业务;有序安排理发店开门营业,对理发师要实行登记、审查,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引导理发店延长营业时间,分时段错峰进店,避免店内多人等候,或经批准后在社区门口设露天服务点。 

  四要积极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用工、通行、货品存放、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困难问题,鼓励企业采用“自提柜”提货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五要保证一定区域内有适当数量的加油站正常营业。鼓励加油站开展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业务。 

  六要逐步引导宾馆、旅店履行登记报批程序后开门营业,制定专门的宾馆开业疫情防控和入住人员管理措施。 

  七要引导其他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合理排班、动态调岗,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复工营业。 

  八要大力支持各类商业企业采取线上预约、网上销售、送货上门、无接触配送等灵活经营方式开展业务。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一要严格落实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防控措施。引导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立提示牌,利用广播、电子屏、条幅等宣传防控知识;做好对经营场所每日消毒、通风换气;对群众密切接触的公共部位定时消毒。农贸市场要严格做好入场车辆信息登记、消毒等工作;严禁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控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如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准上岗,并隔离观察;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加强自我防护。 

  二要加强进场进店顾客的管理。进入经营场所顾客一律佩戴口罩,大中型经营场所要对顾客测量体温,对不予配合或有异常情况人员可拒绝入内;加强人员疏导,避免人员集中。 

  三、加强商贸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开业经营情况,对已开业经营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营业场所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或停业;尚未复工营业的,要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有序引导企业复工营业。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实行属地登记备案制。 

  各地视疫情情况,除保障生活必需品类企业正常营业外,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时间结合实际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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