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 〔2025〕38号
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5年下半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决策执行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要求,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及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建议。
附件:2025年下半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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