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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青海省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青海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21-02-08 09:36字号:打印分享: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青海矿泉水地处地球第三极、世界四大超洁净区、中华水塔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快推进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与时俱进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以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为依托,以“控规模、稳总量、调结构、创品牌”为核心,以要素整合、集群培育、提升品质、拓展市场为重点,补齐产业短板,推进与文旅健康产业融合,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青海特色品牌,构建形成规模适度、品质高端、系列多样、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矿泉水产业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引导、质量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综合考虑资源总量、允许开采量、市场需求等因素,科学统筹产业布局,发展配套产业,培育产业集群,推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3.质量第一,品牌引领。以提品质为基础,以增品种和创品牌为重点,培育壮大企业品牌,打造“青海生态矿泉水”区域品牌,引领矿泉水高质量发展。

4.融合推进,协同发展。加快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运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大基础设施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建设力度,推进矿泉水产业与文旅健康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力争全省矿泉水产能达到100万吨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80亿元以上,在全国矿泉水产业中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积极引入有实力的高端矿泉水企业,培育形成3—5户十亿元级骨干企业,争创1—2个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打造青海矿泉水系列品牌。

3.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矿泉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1—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4.产业配套不断完善。矿泉水产业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壮大,重点地区营销中心逐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做实水资源。

1.开展水资源普查。立足普查基础,力争圈定出一批优质矿泉水水源地靶区进行勘查,基本查明矿泉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矿泉水资源量,并对圈定的矿泉水水源地靶区进行统筹规划,分年度进行勘察工作。

2.加强水源地保护。构建保护和开发体系,有序开发矿泉水资源,矿泉水资源开发量不得超越水资源红线。矿泉水产业项目前期选址需按规定征求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加强已开发水源地生态变化的动态监测、水源地卫生防护区建设和生态修复。

(二)做活水产业。

1.优化产业布局。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在矿泉水资源富集地区打造产业集群,强化区域产业配套协作,推动形成特色突出、错位发展的矿泉水产业布局。西宁市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发展与矿泉水产业相关的印刷包装、检验检测、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等配套产业。海东市大力发展面向中高端市场的锶+其他元素矿泉水,发展现代仓储物流产业,加快建设物流大通道。海西州大力发展面向中高端市场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培育和创建一批空间集中开发、资源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服务集聚配套的产业集聚区。黄南州大力发展天然气泡水,打造矿泉水产业群,充分挖掘“一泉双涌”水资源优势,建设水上主题生态园。海北州重点发展饮用天然高端气泡水、喷雾水、儿童水、泡茶水等专用水。海南州大力发展碳酸矿泉水、营养水。果洛州、玉树州大力发展重碳酸钠镁型含锶饮用天然矿泉水。充分利用热矿泉水资源优势,在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发展理疗矿泉水产业。

2.强化科技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产品开发力度,研发功能水、个性化高端饮用水、高中端系列矿泉水产品,提升资源开发质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攻克一批影响矿泉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搭建科技项目孵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培育龙头企业。以省内规模以上矿泉水业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合资合作或者兼并重组,促进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值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举办博览会、合作洽谈会、组团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投资我省矿泉水产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20万吨以上规模的优质项目。

(三)做响水品牌。

1.加强品牌建设。突出高原天然矿泉水的文化内涵和生态理念,打造“生态青海、优质矿泉”的公共品牌和生态标签,塑造青海天然矿泉水整体品牌形象;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积极培育、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形成以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为引领的品牌格局。依法规范青海矿泉水商标使用行为,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提高产品品质。鼓励骨干企业研究制定具有青海特色且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天然矿泉水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有关组织开展的矿泉水水质评价,对达到欧盟等高端矿泉水水质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完善销售认证识别体系和产品溯源系统,督促企业将已建成的追溯系统对接青海省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强化水源动态监测和取水监控,形成集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系统。

(四)做亮水文化。

1.营造水文化氛围。打造青海昆仑山矿泉水基地、水上主题生态园、瀞度水生态博物馆,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拓宽发展空间,提升产品知名度。围绕“中华水塔矿泉水文化”,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以及短视频平台,宣传青海矿泉水品质,传播水知识,传递健康饮水理念,把矿泉水产业建设成为体现高原魅力的文化之水。

2.推进产业融合。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矿泉水产业与大健康、大文旅、大扶贫深度融合,延伸开发医疗保健、美容养生、孕婴养护等功能型产品,促进多元化发展,形成“好水融多业”的发展格局。依托温泉地热资源优势,打造温泉休闲理疗养生产业,建设温泉特色小镇(村),形成集温泉康健疗养、休闲养生、观光、度假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功能体,拓宽特色水产业。

(五)做大水市场。

1.丰富省内销售渠道。鼓励全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社区及各种大型展会、活动使用我省矿泉水产品。推动我省矿泉水公共品牌系列产品入驻省内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机场、大型商超、酒店、社区便利店等。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天然矿泉水直饮工程,鼓励新建住宅项目实现天然矿泉水直接入户。

2.拓展对外销售渠道。积极组织省内矿泉水企业参加青海品牌商品推介会、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高端矿泉水产业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开展多途径品牌宣传,提升青海矿泉水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对口支援省市的力量,扩大产品销售范围。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倡议重大机遇,加大我省矿泉水产业的宣传推介,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快融入国际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等合作,发展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及矿业权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合理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参与我省矿泉水开发。

(二)加大财税支持。完善项目库,科学谋划、储备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利益共享机制,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中小微企业、新购进设备抵扣增值税、出口退税、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收费。

(三)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矿泉水产业的综合融资支持。优先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贷款、各类产业基金对天然矿泉水重点项目的支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服务矿泉水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矿泉水企业发行私募债。

(四)加大配套产业支持。对重点规划的矿泉水生产基地,集中资金和力量,优先安排必要的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地区加快建设矿泉水产业物流配送中心,支持矿泉水生产企业与快递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依托西宁、海东市工业门类相对齐全、基础较好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矿泉水配套产业。整合现有公共资源,重点建设集产品注册、认证、质量检验检测与追溯、数据分析、市场信息采集、电子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矿泉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五)加大人才培养支持。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培养矿泉水产业紧缺人才,以省内外大中院校及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重点开展标准认证、对外贸易、营销管理、食品安全、检疫检测以及国内外市场准入和投资政策等方面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培训,加强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培养,提高岗位技能和水平。

(六)加强行业管理。严格矿泉水生产企业准入标准,遏制矿泉水资源低效开发和产能低效利用,原则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鼓励5万吨以下的矿泉水企业进一步进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落实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要求,加强对企业水源开采和生产过程的监管,禁止超量开采。未取得许可证照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大水源地防护工程投资建设力度。

(七)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加强政策、规划、标准等方面的统筹,抓紧抓实抓细《青海省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围绕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组建矿泉水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合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对接技术、市场等,促进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本意见自2021年3月2日起施行。

附件:1.主要任务分工表

    2.保障措施分工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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