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今天是 2020年3月05日 星期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 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青海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20-09-15 08:26字号:打印分享: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总结十年改革经验,巩固成果,补齐短板,推动综合医改向纵深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将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融入改革全过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在关键领域寻求突破,力争实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得到良性运行的“三方共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性、可及性,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增强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健康幸福感。

坚持三个毫不放松。毫不放松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毫不放松突出青海特点,毫不放松统筹好内生动力和借助外力,正视短板和不足,准确把握医改工作的要点和核心,从省情出发,因地制宜,高位推动。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协同发展,把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与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结合起来,抓住主要矛盾,以问题倒逼改革,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持续深化改革。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着眼于完善深化医改的制度体系,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不断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推进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改革目标。

到2021年,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治理能力,科学规划医疗、医保、医药政策体系和目标要求,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快构建全省医疗保障经办体系。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2%以内,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付比达到50%以上,持续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明显高于上年度。

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任务。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中藏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有效完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持续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统一和规范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支付标准。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优化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试点工作,将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600元下调为300元。加快推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医保政策定期协调会商机制,加强医保与医疗的政策衔接。(省医保局负责)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付费制度,统一支付标准,建立医保基金支付与医疗质量、药品招采使用管理、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付费、医疗康复和慢性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扩大按病种付费和日间手术的病种,将远程医疗项目、互联网医院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3.健全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集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综合信息平台,组建采购联盟,逐步扩大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加快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实现集中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相协同。强化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监测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4.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为重点,加强风险评估,加大服务价格调整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优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提升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促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范围。(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分别负责)

6.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落实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既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又防止高水平重复建设。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7.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措施。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对抗生素、辅助性、营养性、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大型设备检查等情况监控力度。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内控制度和机制,落实自查自纠制度。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线上付费、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8.发挥医学的支撑作用。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儿科、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调整优化医学院校招生专业和规模。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医生、县级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培训,强化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学科研创新能力,统筹省内优势学科、人才等资源,针对地方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开展科研联合攻关,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大学,各市州政府配合)

9.全面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全面推进“六统一”(统一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耗材采购目录、药品耗材企业配送)的医共体建设,积极开展医共体内医保总额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打包付费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行医保总额付费框架下的按病种分组付费,细化和规范支付标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部分可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医共体结合年度任务统筹管理和使用。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乡聘村用”,健全村医准入、退出和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各市州政府负责,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0.探索推进城市医疗集团。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布局,由市(州)级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推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形成网格化布局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在医疗集团内推进医保总额付费改革。积极引导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医疗集团建设,健全完善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各市州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配合)

11.优化完善省级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省级医院专科特色优势,通过组建专科联盟、技术帮扶和远程医疗等形式,与市州、县级医院组建区域间专科联盟。总结完善省人民医院业务托管贵德县医院的做法,在青南地区选择1至2个县,由承担青南支医业务的省级医院牵头探索开展业务托管模式的医联体,从人员派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医院管理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医疗合作关系。建立医联体内利益分配机制,在派驻服务团队、实施业务托管等医联体内,原则上由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牵头单位派出人员的工资和绩效等,托管期间成员单位的业务收支节余增量部分,牵头单位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州政府配合)

(四)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2.提高中藏医药(含蒙医药,下同)服务供给能力。落实政府对公立中藏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扶持中藏医药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域内中藏医医药服务一体化工作。加强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开展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统一藏医药名词术语、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制剂配置规范等。(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13.完善中藏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健全中藏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审批新增的中藏医诊疗项目,合理提高中藏医医疗服务价格。将城乡居民在中藏医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加强院内制剂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藏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中藏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省医保局负责)

(五)强化考核监管。

14.加强综合医改实施效果评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效果评价标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等专项资金挂钩。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实现任务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程序予以通报和约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配合)

15.加大公立医院考核监管。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开展三、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医院管理费用支出占比等指标进行监测,并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院长薪酬和任免、医院等级评审等的重要依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16.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建立内外联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流程和奖罚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加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将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纳入青海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住院次均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建立医保“黑名单”制度,集中向社会公示医保信用评价结果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良信息。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省内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制度,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省医保局负责,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医改成员单位要把综合医改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落实综合医改任务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精准、精细、精确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医改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持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医改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4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青海省商务厅版权所有网站管理:青海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ICP备案号:青ICP备09000031号-4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1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