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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青海弘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30字号:打印分享:

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628E/2025-00002发文字号 :青商建字〔2024〕131号

发布机构 :青海省商务厅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4-12-30

称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青海弘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批复

海东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青海弘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报告》(东商字〔2024〕110号)收悉。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青海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经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青海弘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证书编码:6302220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222MABNJ67R30,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吉孝,住所和拆解场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南侧6-8号,经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指导资质认定企业通过“青海省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如实采集录入报废机动车信息,经你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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