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今天是 2020年3月05日 星期三

公示2023年青海省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地区名单

文章来源:青海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24-05-10 16:46字号:打印分享: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3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开展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24〕61号)相关要求,按照《青海省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现对2023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地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商务厅外贸处反馈。

电话:0971-6303701、6321736

传真:0971-6321712

附件:拟推荐名单

附件

拟推荐名单

序号

拟推荐地区

1

西宁市

2

海东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青海省商务厅版权所有网站管理:青海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ICP备案号:青ICP备09000031号-4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51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37